车辆剩下几个月就要报废了,能否只缴纳几个月的车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车辆剩下几个月就要报废了,不能只缴纳几个月的车船税,应该按年一次性缴纳,然后在完成报废后,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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