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兼有出口业务,5%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如何核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其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出口与内销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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