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受托印刷书刊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十三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根据上述规定,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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