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农机修理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修理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不属于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凭证,因此,企业应按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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