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受国资部门控制国企之间是否属于关联关系?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下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关系界定的例外情况: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因为,在我国,国家控制的企业如国有企业不同于本章所述的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国有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和经营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互之间如果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此外,如果将仅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都视为关联方,这些企业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来处理,在实务中无法操作;而且会扭曲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本质,掩盖真正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同受国资部门控制国企之间不属于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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