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全生产费用未使用的余额比较大,是否可以不用再计提?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暂停提取,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
“第五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第五十一条 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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