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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季报职工薪酬两类附报数据是否必须填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6/16 14:09:11 字体:
 
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附报事项“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单位:元)”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元)”栏次是否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的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不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附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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