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的员工是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职工人数?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关系范畴,明确其属于劳动关系的特殊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从属性标准),则其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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