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私募资管持股上市公司,分红能否免征企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仅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通过私募资管计划(属契约型基金,非法人实体)间接持股,不构成“直接投资”,因此不满足免税条件。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仅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通过私募资管计划(属契约型基金,非法人实体)间接持股,不构成“直接投资”,因此不满足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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