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交易取得股权发生的评估费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通过债转股交易取得股权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发生的评估费用取得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通过债转股交易取得股权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发生的评估费用取得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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