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人民币金额、美元支付,所得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按10万元人民币计算。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