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报关收入在什么时间点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如: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证明并通知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则以此交付时点为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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