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第二条规定,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一)欠税;
(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第二条规定,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一)欠税;
(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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