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介绍服务费是否需代扣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上一篇:技术合同包含哪些?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