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入人参后进行初加工,再销售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初加工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后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的规定:“(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后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的规定:“(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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