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缴印花税:增资减税后计税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收资本(股本)、算应纳税额。
因此,公司实收资本先减后增,2024年减资时不退印花税,后增加部分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只就增加超过原已缴纳的部分,即200万为应纳税额计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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