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500 万销售额标准:按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判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应以差额前的销售额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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