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老房产出租能简易计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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