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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分摊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2/10 11:29:50 字体:
 
问:企业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分摊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共同支出,是指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费用支出,通常包括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支出。

企业应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

(1)资产比例;

(2)收入比例;

(3)员工工资支出比例;

(4)其他合理比例。

上述分摊比例确定后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合理原因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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