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脐橙作为福利发给了员工,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缴纳增值税?
答:参考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因此,公司将自产脐橙作为福利发给了员工,公司要确认销售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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