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如何列示?
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当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余计入非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金额,则全部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企业可以依照确定预计负债的历史数据和方法,合理估计预计清偿的金额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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