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给个人消费者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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