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1 万社保按 2 万缴,个人实缴部分能个税扣除吗?
答:不能,居民个人只能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所以,能扣除的只有本人工资1万部分对应的社保,超出部分不能作为专项扣除,且存在会增加个人收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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