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限售股计算个税时,按照先进先出还是加权平均呢?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 限售股优先征税原则(先进先出原则)。由于现行证券交易或结算系统中对限售股和流通股没有特殊标识,限售股解禁前中登公司有锁定,但一旦解禁,其限售股与同一股票的流通股在一个账户中难以识别,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处理。”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 限售股优先征税原则(先进先出原则)。由于现行证券交易或结算系统中对限售股和流通股没有特殊标识,限售股解禁前中登公司有锁定,但一旦解禁,其限售股与同一股票的流通股在一个账户中难以识别,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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