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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并缴纳附加税怎么做账分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20 09:46: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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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并缴纳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税指依附于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计提时,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等明细科目;
实际缴纳时,借记上述“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需注意:附加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单独扣除,但已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作为期间费用可全额税前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需计提缴纳附加税,计税基础为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对应税额);
若当期增值税留抵退税,则附加税计税依据应同步调减,避免多缴。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需同步计提附加税?

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16〕74号,预缴增值税时,应以预缴税额为基数,按所在地适用税率同步计提城建税及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相关明细。

外贸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中,当期“免抵税额”是否构成附加税计税依据?

答:是。依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基础。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是否还需计提教育费附加?

答:无需计提。因当期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计税依据为零,故附加税应同时为零;但需注意:若存在代开发票并已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则须以预缴额为基数计提并缴纳附加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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