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应交税费怎么做账
计提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逻辑
企业按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但尚未实际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需在期末依据权责发生制进行计提。

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明细科目。
关键原则是:有纳税义务发生即确认负债,不以是否开票或是否收到税务通知为前提。
例如,当月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则计提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所得税费用 (按利润总额与税率计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100(130,00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900(130,000×3%)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月末结账时,如何区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进项税额转出与待抵扣进项税的计提场景?答: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于已认证但不得抵扣的情形(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需在当期调增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则指取得不动产分期抵扣中尚未到抵扣期的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参与当期计提逻辑。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是否需同步计提企业所得税?答:需计提。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房地产企业按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对应“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体现收入确认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性差异。
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如何与“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联动核算?答:出口退税不作为收入,而是对已征税款的返还。申报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该科目余额反映尚未退付的税额,属流动资产而非负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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