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本月应交附加税怎么算的呢
计提本月应交附加税怎么算的呢
附加税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公式如下:
城建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2%(各省略有差异,如上海为2%,广东为1.5%)
三者合计计提金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当期产生免抵税额,是否需就此部分计提附加税?答:需要。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能否同步计提并扣除对应附加税?答:可以计提,但不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预缴增值税形成的附加税属于预提负债,需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税金及附加”,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仅允许扣除实际发生的税金。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政策,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答:无需计提。因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零,且无免抵税额等视同缴税情形,附加税计税基础为零,故不产生计提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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