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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用计提的有哪些项目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07 14:09: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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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计提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是否需“计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部分业务因不构成增值税应税行为或适用特殊政策,无需进行增值税计提与账务处理
例如: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专款专用)、员工内部报销的差旅费中符合规定的交通票据(非对外销售服务,无销项义务)、以及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母子公司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且未确认销售收入)等情形,均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故不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计提
再如,存款利息收入、保险赔付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以及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与资产/收益相关但明确免税),均属于增值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会计上直接计入相关损益或负债科目,无需通过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自产设备无偿调拨至境外关联公司,是否需计提销项税?

答:若该调拨构成视同销售且不符合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条件(如未办理报关、无真实出口记录),则需按同类产品售价计提销项税;若属境内集团内部资产划转且未脱离中国税收管辖,可能被认定为非应税行为,不计提。

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开票给业主时能否差额计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代收水电费,若以自己名义开具发票,须按全额确认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仅作代收代付且由供水供电单位直接开票给业主,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计提。

高校科研团队承接横向课题经费,合同约定“含税金额”,但经费管理规定不得列支税金,如何账务处理?

答:若课题经费属于非经营性财政性资金且未体现为学校对外提供应税服务,则不产生增值税义务;若实质为技术开发/咨询合同且学校具备纳税人资格,须按实际收款计提销项税,税金不得转嫁,应从净收入中列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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