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是什么
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需特别注意的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因其使用寿命不确定且无损耗性;
另外,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暂停计提折旧;待重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回固定资产后,应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并开始计提。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一条已停用但未处置的生产线长期封存,是否还需计提折旧?答:若该生产线所有权归属企业、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未来仍可能重启使用,则属于“虽闲置但未退出使用”的情形,应继续按原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运营的商业物业(如自营购物中心),其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该部分能否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答:不能。因企业不拥有产权,缺乏控制权与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可靠基础,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得确认为资产,亦不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一台科研仪器,未约定使用年限且技术更新极快,如何确定折旧年限?答:应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结合预计使用年限、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及技术迭代周期合理估计,通常不低于5年;若确属高损耗、短寿命资产(如高性能GPU服务器),可按3年计提,但须在会计政策中明确披露并一贯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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