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怎么撤销红字信息表申请
电子税务局撤销红字信息表申请的操作路径
纳税人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开票方已作废或购方无需冲红等情况,可在未被对方确认前主动撤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找到对应状态为“已保存”或“待审核”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
注意:仅当信息表状态为“已保存”“已提交未确认”时方可撤销;若已由销售方确认或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则无法在线撤销,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系统将弹出确认提示,确认后该信息表即失效,原编号不可复用,后续需重新填制。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开具专票后客户拒收,已提交红字信息表但尚未确认,能否同步作废原蓝字发票?答:不能自动联动作废。红字信息表撤销仅终止冲红流程,原蓝字发票仍处于有效状态,须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开票当月且符合作废条件(收回全部联次 未抄税)时,通过开票软件作废;跨月或已抄税的,须重新提交合规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
建筑行业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后,因合同终止需冲红预缴发票,撤销信息表是否影响已缴税款?答:不影响。预缴税款属于纳税义务发生前的前置缴纳行为,与发票红冲无直接抵扣关系;撤销红字信息表后,若后续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并完成申报,可凭红字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写“本期进项税额转出”栏,对应冲减当期应纳税额,但预缴款需通过退税流程办理返还。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开具免税发票,误提交红字信息表后撤销,是否影响出口退(免)税申报?答:不影响申报资格,但须确保红字信息表未进入退税审核环节。已撤销的信息表不产生红字发票,原免税发票效力不变;若已生成红字发票并用于退税申报,则需在申报期内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作废对应申报数据,并重新维护免税凭证信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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