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增资导致控制权稀释丧失后权益法核算处理
【案例】 A公司以前年度与其他非关联公司分别出资5400万元和3600万元设立了S公司,A公司持有S公司60%股权,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20×5年11月1日,S公司引入新股东C公司(非关联方),C公司向S公司注资14000万元,A公司对S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32%,自该日起不再对S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具有重大影响。C公司注资前,A公司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400万元;注资后,A公司对S公司剩余32%股权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设立日至本次注资前,S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其中,设立日至20×4年末共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的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净资产变动。
【分析】
1.个别报表
第一步:于丧失控制权日,按新的持股比例32%确认A公司享有S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4480万元(14000×32%),与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2520万元(5400×28%/60%)之间的差额19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4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20
投资收益 1960
第二步:剩余32%股权由原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注资以后按照新持股比例计算享有S公司自设立日至注资期初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1280万元(4000×32%),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注资期初至注资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320万元(1000×32% ) ,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80=4000*32%
投资收益 320=1000*32%
2.合并报表
于丧失控制权日,不再将S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纳入合并范围,也不再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如果存在其他子公司,属于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情形,和并报表中对于剩余32%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960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减去按原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S公司自设立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8400万元[(9000+5000)×60%]之间的差额1200万元,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知识点总结】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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