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企业在日常招聘过程中,有一个政策值得关注,就是“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今天用5个问答带大家了解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上海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温馨提示:当招收的人群不是脱贫人口,也不符合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证这一条件时,招收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哦。
不能。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上海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您企业如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则于2026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2=1300(元),于2026年7月就二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5=3250(元)。三季度、四季度类推计算。
不能。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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