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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增值税税率的三次迭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3/24 15:03:30 字体:

水资源作为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其税收政策的调整始终与产业发展、税制改革紧密衔接。天然水作为未经过加工的自然资源,其增值税征管经历了“不征税—按服务征税—比照自来水计税”的三次关键迭代,尤其是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天然水增值税政策迎来重大统一,对水利工程单位、水务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税务处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结合政策背景、演进历程及实务要点,梳理天然水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脉络,为相关企业合规纳税提供参考。

一、营改增前(1993年—2007年):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这一阶段的政策核心的是明确“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

二、营改增前(2007年—2016年4月30日):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按营业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国税函〔2007〕461号自2023年6月16日全文废止。

此阶段,天然水供应行为属于经营服务性质,需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计税,税率为5%。这一规定在这一阶段的政策设计,主要基于天然水的自然资源属性——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直接取自自然界,未施加人类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因此不纳入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转而通过营业税规范其服务性收入,既符合当时的税制逻辑,也兼顾了水资源的公益属性。

三、全面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口径不一

1.营业税政策平移,按照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十、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增值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营改增后,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暂按生活服务业中的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政策未平移,不征收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30.销售海水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

……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海水属于天然水,销售未经加工的海水,不征收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3.单位自己挖了一口井,向过路车辆销售井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

……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销售井水,属于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四、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实施后:比照自来水计税,税负公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即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一调整意味着,天然水增值税政策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计税依据从“服务”转为“货物”,与自来水政策保持一致;二是计税方式更加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般计税(9%税率)或简易计税(3%征收率),税负公平,缩小天然水与自来水的税负差距,兼顾水资源的公益属性与企业的经营需求。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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