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问答:公司职工申请的育儿补贴要缴纳个税吗
火车票的退票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09-17发布的政策问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后续消费时可再开购物发票吗?
答:不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司职工申请的育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上年的年平均工资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上年的年平均工资。
境内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八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出口软件需要在海关报关吗?
答:参考北京海关2024-08-13答复:“问:我公司出口软件需要在海关报关吗?
答:软件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应登录“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WT.SCECENTRE.G0V.CN)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并按属地原则,持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到当地商务部门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有物质介质并采取“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和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凭此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不在海关监管范围之内。属于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清单、国家保密技术清单中的软件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应按照《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执行。”
失业后有多份兼职,均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个人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该社保费进行个税汇算时可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参考2025年04月14日北京西城税务问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费如何进行个人汇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综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本月销售额9万元,城建税减半,为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为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按月缴纳增值税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来源:网校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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