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红冲后,发票额度如何变化?
答:开具数电发票将会扣减(占用)发票额度。
例如:纳税人月初发票额度为50万元,本月开具了1张价税合计1000元的数电发票,发票税率13%,发票金额884.96元,税额115.04元,则当月可用的发票额度会减少884.96元,变为499115.04元。
答:若所红冲的发票在当月开具,且红冲理由为“开票有误”或“销货退回”,则发票额度会增加红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若发票部分红冲,且红冲理由为“销售折让”,则发票额度不会发生变化。
若所红冲的发票在以前月份开具,则发票额度也不会发生变化。
例如:纳税人月初发票额度为50万元,本月开具了1张不含税金额为1000元的发票,则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变为499000元。
纳税人于当月针对该蓝字发票开具了一张红冲理由为“销售折让”的发票,红冲不含税金额为300元,则可用发票额度仍为499000元。
此后,纳税人又于当月针对该蓝字发票开具了一张红冲理由为“销货退回”的红字发票,红冲不含税金额为700元,则可用发票额度会恢复至499700元。
答: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用的发票额度为上月剩余额度。此时,即使申请发票额度调整,额度也不会发生相应的增加。
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用的发票额度为当月初始额度减去本月已经开具发票的额度。此时,若本月已申请过发票额度调整并审批通过,则发票额度会相应增加。
例如:纳税人每月的初始发票额度为50万元,2025年11月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合计10万元,则2025年12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其可用发票额度为40万元。
若纳税人2025年12月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合计30万元,则其可用发票额度会变为10万元[40万元(上月剩余发票额度)-30万元(本月已用发票额度)=10万元]。
纳税人月初申请发票额度调增20万元,并于12月10日审批通过,假设12月10日尚未完成增值税申报,其可用发票额度仍为10万元。
12月12日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用发票额度则为40万元[50万元(当月初始发票额度)+20万元(发票额度调增)-30万元(本月已用发票额度)=40万元]。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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