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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营企业收到平台的优惠券补贴款如何开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11/18 08:58:38 字体:

在电商行业促销常态化背景下,平台优惠券补贴已成为提升销量的核心手段。电商经营企业收到平台支付的优惠券补贴款时,如何准确适用增值税政策合规开具发票,已成为电商企业财税管理的关键痛点。本文梳理了现行增值税政策及多地税务机关答复口径,为电商企业提供参考

对于在电商平台经营销售货物的电商企业来说,顾客下单购买货物时,使用了平台的优惠券,这部分用券的金额平台会补贴给电商企业,电商企业是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还是按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销售服务的发票,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务中,这是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总结起来看,同一个问题有3种观点,一是开服务的发票,按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二是开销售货物的发票,按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三是不开发票。

以下是比较有代表性的部分地区税务局的答复,可以参考。

1

江西省税务局的答复


问题内容: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驻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平台企业给予入住平台的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购买货物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折扣,由平台向商家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商家收到平台支付的款项后,应当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向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

宁波市税务局的答复


问题内容: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驻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2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一、如商家与平台签订了现代服务的合同,同时平台也提供了对应的服务,可以按业务实质进行处理。

二、如果属于货物销售,在总局未作规定前,商家按货物销售开具,品名按某某货物的补足款。

该事项涉及企业个案,建议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答复。

宁波市税务局


3

安徽省税务局的答复


问题内容: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驻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商平台和商家联和做推广活动,商家如何开具发票,要看整个销售业务的实质:商家收取电商平台支付的补贴,和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发生在同一商品的销售活动中,因此只能按照商品销售货物的税率开具发票。根据付款的情况,可以做如下分析:比如,商家标价100元的商品,总共收取到了100元。消费者支付90元,相当于购买了该商品90%的所有权,电商平台支付了10元,相当于购买了该商品10%的所有权,电商平台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后,又赠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最终取得了该商品100%的所有权。

因此,商家给电商平台开具发票时,先将总金额100元按照销售货物开具正数发票,消费者实际支付的90元开具销售货物的负数发票,最终合计栏次体现的是电商平台承担的金额和税额共10元。

商家如办理过税务登记,可依法自开或代开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安徽省税务局


4

福建省税务局的答复


问题内容:我司为电商平台,我们对在我司商户平台销售商品的商家进行补贴,即对在商家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商家是否应该对我司进行开票?发票内容应该是是服务类的还是商品类的?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鉴于入住平台的商户并未为贵公司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所以不应开具发票给贵公司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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