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江苏:落实残疾人等减征个税政策有关申报管理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2/28 14:33:58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落实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申报管理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5〕30号)有关规定,现将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具体申报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首次申报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交相关资格材料:

(一)个人申报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1至8级)》等有效证件。

(二)个人申报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乡镇以上的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孤老证明。

(三)个人申报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和能证明其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如无有效证件,可提供当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个人申报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税收减免核准事宜。相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或者保险公司理赔时出具的保险理赔文件等自然灾害损失相关证明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自行选择减征顺序,一项所得减征不完的,可以在另一项所得中继续减征。

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对纳税人做好政策辅导和咨询解释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免费听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