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延长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效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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