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已做进项税转出,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四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的规定,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四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的规定,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