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上述五种登记注册类型,不是残保金缴纳主体,无需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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