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用2022年应退所得税款抵2023年的欠税税款及滞纳金
答: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
(一)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二)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三)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
(四)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五)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一)欠税;
(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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