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是否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一、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在税务方面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要求方面按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处理,账销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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