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给员工发放节日慰问物资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参考上述规定,公司工会给员工发放节日慰问物资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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