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后,房产税按什么计算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在出租期间以租金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在闲置期间按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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