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包含个体户
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二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上述规定,平台内从业人员不包含个体户,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平台内经营者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