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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对公司的存货的回收情况提供了保证,是否可以据此不提存货减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8/06 10:51:19 字体:
 
问:实控人对公司的存货的回收情况提供了保证,是否可以据此不提存货减值?


答:不可以。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恰当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因原实控人对公司的存货的回收情况提供了保证,因此在确认存货跌价准备时,以原实控人保证金额为限冲回了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单方面提供给上市公司的补偿承诺无法构成存货估计售价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在确认存货跌价准备时不应考虑该股东承诺,而是应将其作为独立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还有的上市公司在计量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材料类存货可变现净值时,错误地考虑了该存货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将此价格下降计入报告期该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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