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是否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不影响,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答:不影响,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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