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的特种安保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本公告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
(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第(一)项第2款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
(1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特种保安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安全保护服务,因此,如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种保安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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