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景区门票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景区门票收入不能免征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景区门票收入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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