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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